会前学习“宪法宣誓誓词”及“九不准”
2018-09-05 00:00本站
与会领导干部首先学习了“宪法宣誓誓词”的立法背景和誓词内容。“宪法宣誓誓词”是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内容。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70个字的宪法宣誓誓词,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